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颖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104********56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7民初10178号
案号
(2021)沪0117执9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胡颖、上海泰仕涂装材料厂偿付原告南陵汇彩粉体材料有限公司货款452,253.27元,分别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付225,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付12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付107,253.27元; 二、若被告胡颖、上海泰仕涂装材料厂未按上述期限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还需偿付原告南陵汇彩粉体材料有限公司利息(以上述货款中所有未付款金额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至货款清偿日止),且原告南陵汇彩粉体材料有限公司有权就上述所有未付货款及利息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8,084元,减半收取4,042元,财产保全费2,770元,合计诉讼费6,812元,由被告胡颖、上海泰仕涂装材料厂负担(于2019年12月31日前直接给付原告南陵汇彩粉体材料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01-28
发布时间
2021-0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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