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纪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102********19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京0101民初4453号 |
案号 |
(2021)京0101执2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纪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奇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 791.78元;二、被告纪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奇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利息及违约金(自2015年9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实际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754元(含公告费560元),由被告纪涛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