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305********24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305民初5191号
案号
(2021)鲁0305执2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0)鲁0305民初5191号生效判决判令:一、被告苏鹏向原告淄博临淄居然之家家居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租金435692元、物业管理费190170元、市场管理费29834元、促销费8519元、租金滞纳金123218元、物业管理费滞纳金54321元,以上共计84175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苏鹏将涉案的jm18-2-4-011、jm18-2-4-010、jm18-2-4-032、jm18-2-4-022四摊位清场并向原告返还,与上述第一项同时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日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04元,由被告苏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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