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倪新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282********08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282民初6143号
案号
(2021)鲁0282执3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至2020年5月28日,被告孙明秀、倪新华尚欠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贷款本息共计989332.07元,其中,贷款本金860000元、利息96716.19元、罚息32615.88元。要求被告孙明秀、倪新华分别于 2020年10月15日前偿还500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150000元,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200000元,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200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所有剩余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具体数额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执行)。二、被告孙明秀、倪新华于2022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律师费38000元。三、被告赵玉善、衣红霞、青岛奥立达家具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款项的偿还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四、案件受理费14046元,减半收取计702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孙明秀、倪新华、赵玉善、衣红霞、青岛奥立达家具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即墨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时间
2021-0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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