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左都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81********129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781刑初144号
案号
(2021)川0781执1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苏金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22日起至2033年6月21日止。)二、被告人左都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22日起至2032年6月21日止。)三、责令被告人苏金蓉、左都伟向被害人退赔人民币二百零三万二千零五十元,随案移送的byd牌黑色小型汽车一辆、银行存款八万零五百二十三元九角九分、现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六千五百元作为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足部分继续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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