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宗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601********406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606民初4051号
案号
(2021)鄂0606执7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袁益飞、郭宗芳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借款本金125423.74元及截止2020年7月30日的利息、罚息、复息23432.48元,从2020年7月3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息按照《个人贷款随借随还协议书》约定的利率标准计付;二、驳回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应付款项逾期履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65元,减半收取1483元,由被告袁益飞、郭宗芳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1-29
发布时间
2021-0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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