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新桥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92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天民一初字第458号
案号
(2015)天执字第020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新疆新桥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五家渠分公司向原告李玉琴偿还借款993000元;二、被告新疆新桥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五家渠分公司向原告李玉琴支付违约金198600元;三、被告新疆新桥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莫容清、被告莫会清对上述借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上述款项合计1191600元,被告新疆新桥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五家渠分公司、新疆新桥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莫容清、被告莫会清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玉琴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5524.40元(原告已预交),邮寄送达费140元,公告费320元,共计15984.40元,由新疆新桥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五家渠分公司、新疆新桥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莫容清、被告莫会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15-12-09
发布时间
2016-02-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莫容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健康路47号徕远花园3座1单元31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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