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平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60022********23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7民初6766号 |
案号 |
(2020)粤0307执237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范平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的信用卡欠款本金人民币 96669 元、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1月10日利息为6553.43元、逾期还款违约金为 1582.41元;从2019年1月11日开始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按 双方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和《金穗信用 卡专项商户分期业务担保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 之日止);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26元,保全费1058元,共计2284元(追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时间 |
2021-0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