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平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60022********23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7民初6766号
案号
(2020)粤0307执237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范平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的信用卡欠款本金人民币 96669 元、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1月10日利息为6553.43元、逾期还款违约金为 1582.41元;从2019年1月11日开始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按 双方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和《金穗信用 卡专项商户分期业务担保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 之日止);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26元,保全费1058元,共计2284元(追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2-24
发布时间
2021-0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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