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4********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2民初11065号 |
案号 |
(2021)京0112执恢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炬、被告刘旭对北京海乔安防技术有限公司(已注销)在(2004)年一中民初字第04748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债务未履行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即被告刘炬、被告刘旭给付原告张浩生本金451.8061万元、利息(自2005年7月1日起至银行承兑汇票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归还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但自2005年7月1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止的利息不得超过8 275 848.27元)及违约金30万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二、驳回原告张浩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告费(以公告费发票为准),由被告刘炬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119 032元,由张浩生负担8972元(已交纳),由被告刘炬、被告刘旭共同负担110 06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