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522********09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4民初8427号
案号
(2020)沪0114执64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磊应向原告杭州恒卓贸易有限公司支付欠款280.000元,包含货款本金198,900元、截至2020年6月22日的利息66.100元及律师费15,000元。具体付款时间: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利息50,000元、于2020年7月31日前支付75..000元(包含利息16,100元)于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75,000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80.000元;如被告杨磊有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的,则原告杭州恒卓贸易有限公司有权就未到期债权向法院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杨磊偿付以剩余欠付本金及律师费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09-16
发布时间
2021-0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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