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傅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9005********83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109民初8631号
案号
(2021)浙0109执9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杭州萧山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杭州萧山华艺工艺五金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浦支行借款500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复利及罚息(其中借款500000元,支付至2020年5月5日止的期内利息、展期期间利息、复利、罚息合计82138元,继续支付以借款本金5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11.34069‰计算的罚息、以期内利息7884.16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10.44‰计算的复利以及以期内利息23437.21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11.34069‰计算的复利;其中借款1000000元,支付至2020年5月5日止的期内利息、复利、罚息合计166301.70元,继续支付以借款本金10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10.44‰计算的罚息以及以期内利息24128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10.44‰计算的复利;其中借款900000元,支付至2020年5月5日止的期内利息、复利、罚息合计133059.45元,继续支付以借款本金9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10.44‰计算的罚息以及以期内利息63057.6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10.44‰计算的复利;4其中借款800000元,支付至2020年5月5日止的期内利息、复利、罚息合计128472.87元,继续支付以借款本金8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10.44‰计算的罚息以及以期内利息31366.4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10.44‰计算的复利;其中借款500000元,支付至2020年5月5日止的期内利息、复利、罚息合计76667.16元,继续支付以借款本金5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10.44‰计算的罚息以及以期内利息28512.65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10.44‰计算的复利;其中借款1300000元,支付至2020年5月5日止的期内利息、复利、罚息合计183858.97元,继续支付以借款本金13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10.44‰计算的罚息以及以期内利息109782.4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10.44‰计算的复利);二、杭州久丰机械有限公司、傅斌、傅小平对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2-04
发布时间
2021-0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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