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文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321********5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7民初748号
案号
(2021)粤0307执3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沈文聪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德茂人民币200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利息以本金2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6年2月8日开始计至所有借款还清之日止;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47470元(追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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