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2********79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6民初37585号 |
案号 |
(2021)粤0306执22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17601202】。申请人王景君与被执行人邹辉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贵院(2019)粤0306民初38530号立案受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如下:一、被执行人邹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申请人借款人民币170000元及利息暂定为人民币4546元(2019年10月12日以前利息9095元;以后利息以17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3日起按照月利率1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