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1********87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922民初1203号 |
案号 |
(2021)鄂0922执恢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杰向原告黄叶偿还借款本金2万元及逾期利息、违约金116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黄叶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逾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6元减半收取343元,由原告黄叶负担43元,被告朱杰负担3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时间 |
2021-0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