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中杰建设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3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21民初5285号
案号
(2021)皖0121执3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浙江中杰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付原告安徽穗业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1400073.6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20年6月11日起,以1400073.687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款付清时止);二、被告浙江中杰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安徽穗业混凝土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70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652元减半9826元,由被告浙江中杰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如被告拒不履行义务,原告可在本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仁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0753011206C
登记机关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孙端镇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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