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喻军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04********2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03民初6456号 |
案号 |
(2021)赣0103执1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喻军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战峰偿还借款本金48 415元并支付利息(自2020年4月6日起以借款本金48 41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6.6%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李战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 145元,减半收取572.5元,由被告喻军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