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旭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227********64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2民初4550号 |
案号 |
(2021)京0112执9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董旭栎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赔偿金96 149.56元及违约金(以96 149.56元为基数,自2014年11月5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二、被告董旭栎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保险费6999.97元及利息(以保险费6999.97元为基数,自2014年11月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告费(以公告费票据确定的金额为准),由被告董旭栎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3888元,由被告董旭栎负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