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钱君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319********5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陕0703民初783号
案号
(2021)陕0703执1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钱君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谭正华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支付利息人民币74301元(按月利率2%,从2017年6月19日计算至2020年7月23日),本息合计人民币174301元。如果被告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420元,由被告钱君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郑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1-22
发布时间
2021-0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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