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红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5********14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新2325民特819号
案号
(2021)新2325执6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奇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赵红梅自愿向陈罡返还借款本金153000元。于2018年12月30日前给付利息52020元(自2017年4月13日起至2018年9月13日期间本金153000元的利息),于2018年3月30日前返还本金153000元,并按照月利率20‰承担本金153000元自2018年9月14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赵红英、赵建军自愿对第一项协议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陈罡自愿放弃其他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时间
2021-0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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