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省独有天一经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32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91民初20039号 |
案号 |
(2019)豫0191执84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省独有天一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借款本金260万元、利息64 472.34、罚息602.02元,共计2 665 074.36元(暂计算至2016年9月21日),自2016年9月22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郑州宇动新能源有限公司、张东东、汤红运、廖元元、翟卫刚对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 121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33121元,由被告河南省独有天一经贸有限公司、郑州宇动新能源有限公司、张东东、汤红运、廖元元、翟卫刚负担;公告费260元,由被告河南省独有天一经贸有限公司、张东东、汤红运、廖元元、翟卫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6-18 |
发布时间 |
2019-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豫0191执846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18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698455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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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东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5793224564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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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300号合立大厦121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