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尚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204********4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204民初972号
案号
(2021)豫0204执恢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各方自愿达成如下一致意见:被告尚超自2018年10月30日起至2019年12月30日止于每月30日(共15期)偿还原告付墨借款本金5000元及利息500元,若任一期不按期偿还,原告可以就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该利息按照年利率24%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一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上款项支付后,双方就本案纠纷全部解决。案件受理费1675元,减半收取837.5元,由原告付墨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时间
2021-0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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