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尚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204********4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204民初972号 |
案号 |
(2021)豫0204执恢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各方自愿达成如下一致意见:被告尚超自2018年10月30日起至2019年12月30日止于每月30日(共15期)偿还原告付墨借款本金5000元及利息500元,若任一期不按期偿还,原告可以就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该利息按照年利率24%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一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上款项支付后,双方就本案纠纷全部解决。案件受理费1675元,减半收取837.5元,由原告付墨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