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丽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882********55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802民初3863号 |
案号 |
(2021)豫0802执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邹丽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彩红借款本金2965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96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0年10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黄彩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75元,由原告黄彩红负担501元,由被告邹丽萍负担2774元;保全费2270元,由被告邹丽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