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正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4********05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727民初767号
案号
(2021)川0727执恢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胡建国,电话:18637235166;被申请人王正涛,电话:13509400806请求事项:一、强制被申请人履行(2019)川0727民初767号民事调解书,给付申请人租赁费用211435元;二、由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贵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由贵院作出(2019)川0727民初767号民事调解书,确认被申请人于2019年12月10日、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0日分三次支付260435元租赁费。调解书双方均已签收生效,被申请人仅在2019年12月10日向申请人支付了49000元的租赁费,其余款项均没有按照民事调解书的要求履行。目前,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过,被申请人拒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被申请人还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法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请求贵院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武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2-22
发布时间
2021-0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