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正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4********05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727民初767号 |
案号 |
(2021)川0727执恢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胡建国,电话:18637235166;被申请人王正涛,电话:13509400806请求事项:一、强制被申请人履行(2019)川0727民初767号民事调解书,给付申请人租赁费用211435元;二、由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贵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由贵院作出(2019)川0727民初767号民事调解书,确认被申请人于2019年12月10日、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0日分三次支付260435元租赁费。调解书双方均已签收生效,被申请人仅在2019年12月10日向申请人支付了49000元的租赁费,其余款项均没有按照民事调解书的要求履行。目前,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过,被申请人拒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被申请人还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法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请求贵院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时间 |
2021-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