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781********71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781民初5855号 |
案号 |
(2021)川0781执4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廖启旭、廖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江油银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代偿款33974.82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自2019年12月10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50元,减半收取325元,由被告廖启旭、廖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