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三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722********2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581民初1416号 |
案号 |
(2021)鄂0581执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都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三勇所欠原告刘多荣借款55000万元,定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若被告未按上述协议履行,则原告刘多荣有权就下欠的全部金额申请强制执行,且除本金55000元以外,被告陈三勇还应向原告刘多荣支付以55000元为基数从2014年7月26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支付借款利息13350元;三、本案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88元,由原告刘多荣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都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