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三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722********24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581民初1416号
案号
(2021)鄂0581执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都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三勇所欠原告刘多荣借款55000万元,定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若被告未按上述协议履行,则原告刘多荣有权就下欠的全部金额申请强制执行,且除本金55000元以外,被告陈三勇还应向原告刘多荣支付以55000元为基数从2014年7月26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支付借款利息13350元;三、本案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88元,由原告刘多荣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都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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