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安市泛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21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泉民初字第440号
案号
(2018)闽0583执24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景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福建省南安市成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450万元及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扣除已支付利息8000元);二、被告陈景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建省南安市成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0元;三、被告陈景红、肖国尊、南安市泛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景元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8-04-25
发布时间
2018-05-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闽0583执2483号
立案日期
2018-04-25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45300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景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83782179171K
登记机关
福建省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南安市美林江北大道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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