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洪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684********0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01民初11335号
案号
(2021)京0101执14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于洪亮于2020年10月20日前偿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欠款本金27 057.01元和相应利息、违约金、手续费(截至2020年1月13日的利息691.37元、违约金835.75元、手续费4824元,自2020年1月14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双方签订的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约定的标准计算)。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38元,由被告于洪亮负担(于本调解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时间
2021-0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