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101********4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5年西民初字第12816号 |
案号 |
(2018)京0102执恢23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告刘宁自二○○六年十一月起至二○一七年七月止,每月二十八日前给付原告田怙江补偿款五万元;如被告北京赞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在合同到期后,与荷花市场管理机关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则被告刘宁仍应继续按月支付补偿款至合同到期日止。如被告刘宁未能按月履行上述付款义务连续超过三个月,则田怙江有权要求被告刘宁一次性付清上述补偿款。 二、被告北京赞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刘宁将其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甘露园南里25号朝阳园1号楼27B号房屋交予原告田怙江永久居住。由被告刘宁负责偿还上述房屋的银行贷款,并支付相关物业管理费用。如被告刘宁未能按期偿还上述房屋银行贷款导致原告田怙江无法继续居住,被告刘宁应按房屋贷款合同中未还款额的两倍支付原告田怙江赔偿款。原告田怙江与被告刘宁均不得将上述房屋向第三人进行转让、出租及设定抵押(除购买此房贷款以外)。否则,违反上述约定一方将按该房购买价格向对方进行赔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8-11-05 |
发布时间 |
2019-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