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322********29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陕0722民初575号 |
案号 |
(2021)陕0722执2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城固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志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49806.10元以及利息6474.81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9月20日),从2017年9月21日起按照年贷款利率7.03%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被告方会民、张建枝、贾建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城固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