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322********29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陕0722民初575号
案号
(2021)陕0722执2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城固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志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49806.10元以及利息6474.81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9月20日),从2017年9月21日起按照年贷款利率7.03%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被告方会民、张建枝、贾建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城固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时间
2021-0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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