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俞明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421********06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404民初1604号
案号
(2021)辽0404执2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俞明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之内支付原告崔容顺欠款200000元及利息(从2014年5月30日以130000元为本金,从2014年6月25日以200000元为本金,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4%计算,并扣除16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20元,由被告俞明虎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2-18
发布时间
2021-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