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万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24********12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725民初823号
案号
(2020)川0725执8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梓潼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万军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孙思琦借款本金1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1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1日起至款项还清时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万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梓潼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12-17
发布时间
2021-0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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