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3********35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31964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283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2635885】。一、被告深圳市凡轩电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嘉兴佳利电子有限公司货款264,180元及利息(利息以264,18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8年12月2日计至凡轩公司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市凡轩电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嘉兴佳利电子有限公司律师费27000元。三、被告唐磊对被告深圳市凡轩电子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嘉兴佳利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固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0-23
发布时间
2021-0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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