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伟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122********06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122民初3145号
案号
(2021)浙0122执2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范伟春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代偿款4 8 4 6 0 . 5 2 元;二、被告范伟春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保费3 1 0 5 . 7 2 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桐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1-28
发布时间
2021-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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