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庄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228********3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2)金民二(商)初字第00854号
案号
(2012)金执字第24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庄军、上海君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29日前返还原告袁中源、李长根、吴德广借款人民币100万元;  二、被告庄军、上海君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2012年6月29日前支付原告袁中源、李长根、吴德广借款利息人民币6万元;  三、原告袁中源、李长根、吴德广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9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庄军、上海君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同意被告所付之款于2012年6月29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12-08-10
发布时间
2017-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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