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金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781********41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781民初55号 |
案号 |
(2019)川0781执11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江油远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油市中坝镇新业之峰装饰设计室支付装修工程款26000元;二、由被告赵双、朱金元在上述期限内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江油远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被告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2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07-01 |
发布时间 |
2019-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川0781执110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01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6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