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龙满族自治县鑫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9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321民初177号 |
案号 |
(2021)冀0321执1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青龙满族自治县鑫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李向阳工程款人民币96235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欠款96235元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1月15日起给付至本判决确定的十日内实际履行之日,逾期未付,对利息计算至本判决生效后第十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10元,减半收取1355元,由被告青龙满族自治县鑫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时间 |
2021-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贾慧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321699215725C |
登记机关 |
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吉祥街(原供销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