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瞿旭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523********6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523民初385号 |
案号 |
(2021)浙0523执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瞿旭东尚欠原告张继华货款89294元,于2020年4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20年5月30日前支付35000元,剩余款项44294元于2020年7月30日前付清。二、若被告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瞿旭东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确定的付款义务,则原告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否则原告有权自两被告逾期之日起就89294元的未履行部分及利息(以89294元为本金自2020年2月1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利随本清)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按照上述一、二协议条款给付完毕后,被告瞿旭东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向被告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给付代偿款项89294元及诉讼费515元;否则被告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有权自被告瞿旭东逾期之日起就89809元的未履行部分向安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原被告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五、本案受理费101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500元,被告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瞿旭东负担515元,该款原告已预缴,两被告负担的515元于2020年7月3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