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瞿旭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523********6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523民初385号
案号
(2021)浙0523执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瞿旭东尚欠原告张继华货款89294元,于2020年4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20年5月30日前支付35000元,剩余款项44294元于2020年7月30日前付清。二、若被告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瞿旭东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确定的付款义务,则原告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否则原告有权自两被告逾期之日起就89294元的未履行部分及利息(以89294元为本金自2020年2月1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利随本清)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按照上述一、二协议条款给付完毕后,被告瞿旭东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向被告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给付代偿款项89294元及诉讼费515元;否则被告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有权自被告瞿旭东逾期之日起就89809元的未履行部分向安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原被告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五、本案受理费101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500元,被告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瞿旭东负担515元,该款原告已预缴,两被告负担的515元于2020年7月3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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