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瞿旭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523********6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0523民特1148号
案号
(2021)浙0523执1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请人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人安吉孝丰众诚水泥制品厂货款110700元,于2018年10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余款60700元于2018年12月30日前付清;二、若申请人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任一款项,则申请人安吉孝丰众诚水泥制品厂有权就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申请人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按期支付110700元后,申请人瞿旭东于2018年12月31日前返还申请人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110700元;四、申请人安吉孝丰众诚水泥制品厂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各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时间
2021-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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