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明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01********068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7民终747号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鲁1702执21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菏泽市牡丹区刚建房产信息咨询中心、何明莉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颖借款104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05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7年8月2日起计算至2018年2月28日,以本金104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8年3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8-31
发布时间
2021-0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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