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捷成运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79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汕城法民二初字第215号
案号
(2019)粤1502执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昌捷成运输有限公司、被告邹国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149668.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1-07
发布时间
2019-06-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宋在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2267796037X7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西山镇万寿路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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