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海宁名扬纺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56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481民初1843号 |
案号 |
(2019)浙0481执33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海宁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被执行人海宁名扬纺织有限公司归还申请执行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借款本金14000000元,并支付利息(含罚息和复利)249740.93元(暂计算至2019年2月19日,此后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9.7968735‰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并计收复利)及实现债权费用200000元。2、申请执行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有权以抵押物(被执行人海宁名扬纺织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海宁市许村镇科同村腾家浜35号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其他地上定着物)折价或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被执行人杨国平、俞敏莉对上述第1项中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执行人杨国平、俞敏莉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海宁名扬纺织有限公司追偿。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19年6月1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三、支付执行申请费81850元、诉讼费11329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8-20 |
发布时间 |
2019-08-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浙0481执334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20 |
执行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4449741.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国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817856657224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海宁市许村镇科同村腾家浜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