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永城市金坊油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35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481民初6011号 |
案号 |
(2019)豫1481执恢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南九天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永城市鸿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1 0万元及利息(含已付利息13500元,按月利率12‰计算,自2015年10月23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二、被告永城市金坊油业有限公司、河南瀚星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翟玉贵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永城市金坊油业有限公司、河南瀚星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翟玉贵偿还借款后,有权追偿。四、驳回原告永城市鸿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50元,减半收取1425元,由被告河南九天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4-12 |
发布时间 |
2019-04-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豫1481执恢6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12 |
执行法院 |
永城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000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显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481573595566K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永城市龙岗乡米庄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