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26********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南民初字第01696号
案号
(2016)川1922执9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何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杨丽华借款本金50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3年9月16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二、被告南江县飞马物流货运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6-11-22
发布时间
2017-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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