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操时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527********0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陕1026民初162号
案号
(2021)陕1026执1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柞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操时勇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陈斌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7月28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陈斌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46.8元,公告费568.1元,共计3214.9元,由被告操时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柞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时间
2021-0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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