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操时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527********0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陕1026民初435号
案号
(2021)陕1026执1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柞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操时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裔惠清偿借款2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7月7日起按月利率1.5%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40元,由被告操时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柞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时间
2021-0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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