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操时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527********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陕1026民初435号 |
案号 |
(2021)陕1026执1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柞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操时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裔惠清偿借款2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7月7日起按月利率1.5%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40元,由被告操时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柞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