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温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0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02民初4788号 |
案号 |
(2021)赣0702执1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温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黄书明支付货款32000元;二、由被告温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黄书明支付利息(以货款52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7日起至2020年6月10日止;以货款32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1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均按年利率6%计算);三、驳回原告黄书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81元,由被告温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