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温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1********03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02民初4788号
案号
(2021)赣0702执1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温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黄书明支付货款32000元;二、由被告温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黄书明支付利息(以货款52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7日起至2020年6月10日止;以货款32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1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均按年利率6%计算);三、驳回原告黄书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81元,由被告温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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