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02********28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03民初2910号 |
案号 |
(2021)赣0103执1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周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欧阳克敏归还借款本金23000元及利息(截至2018年7月1日止的利息为1813.33元,自2018年7月2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23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 二、驳回原告欧阳克敏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70元,由原告欧阳克敏承担570元,由被告周航承担7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