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艾云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11********2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91民初890号 |
案号 |
(2021)赣0191执2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艾云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范哲帮借款本金45000元;二、被告艾云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范哲帮逾期利息(以本金45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自2020年2月11日起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范哲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3元,由被告艾云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18 |
发布时间 |
2021-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