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鲁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3********68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91执861号 |
案号 |
(2021)赣0191执恢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鲁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曹真发返还5万元。 二、被告鲁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曹真发支付利息,按照本金5万元,年利率6%自2020年5月2日起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曹真发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4元,减半收取537元,由被告鲁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