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鲁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23********68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91执861号
案号
(2021)赣0191执恢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鲁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曹真发返还5万元。 二、被告鲁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曹真发支付利息,按照本金5万元,年利率6%自2020年5月2日起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曹真发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4元,减半收取537元,由被告鲁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时间
2021-0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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