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龚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106********48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09民初3860号 |
案号 |
(2021)京0109执3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金楠、龚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张利芳借款640 000元;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五千一百元,由金楠、龚静负担;四、执行费8800元,由金楠、龚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时间 |
2021-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